无 律 师 代 表 诉 讼 人 资 源 中 心

问1:

无律师代表诉讼人就其案件的进行,在何处可得到协助?

答1:

司法机构负责执行司法工作,在裁决纠纷时必须维持不偏不倚。因此,司法机构不可向诉讼人提供法律意见,或就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评论。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向高等法院或区域法院民事法律程序的各方中无律师代表的诉讼人,或准备展开该等民事法律程序的无律师代表诉讼人,提供协助。资源中心的地址是: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大楼低层一楼LG105室(电话:28250586)。中心的职员不会提供法律意见,或就案件作出任何评论。对于如何进行诉讼,诉讼人应谘询律师,寻求法律意见及协助。


问2:

我在申请因欠缺行动而作出的判决时,是否要出庭?

答2:

如属债项申索或算定损害赔偿申索,你可就申索款额和讼费,登记因欠缺行动而作出的判决,而无须出庭。
如属未经算定损害赔偿申索,则要登录非正审判决。这样,你就得出庭,让聆案官或法官能够评估你有权享有的赔偿额。


问3:

如我被判败诉,我是否需要支付对方的律师费用?如果需要,费用又会是多少?

答3:

一般来说,法庭会作出讼费令,判在诉讼或申请中胜诉的一方获得讼费。如法庭并无准予定额讼费,与讼各方便可自行就讼费进行商议。倘若无法达成协议,胜诉一方可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评定其讼费,因此不可能预知讼费(即律师费)的数目。


问4:

如本人在劳资审裁处申索得直,但雇主仍没有缴付欠薪/款项。本人已到劳资审裁处领取一份裁断证明书,现想知道在区域法院登记时,所须缴付金额的用途,并且在申请执行令状〔封票〕时,需不需要另缴款项?

答4:

申请人应在裁断作出后12个月内在区域法院登记该裁断证明书,登记费用为港币20元。 申请人可同时向区域法院申请派出法庭执达主任执行裁决,费用如下:

1) 执行令状盖章费用为港币630元
2) 执达主任交通费及护卫员费用之按金,香港及九龙区为港币4,400元,新界区为港币4,800元。

申请人需明白无论执行令状是否成功,每次所耗的执达主任开支及护卫员费用均从上述按金扣除。因此,执行次数愈多,所耗费用便愈大。有需要时,申请人可能需要再次缴付按金。若成功执行令状,而被告人所偿还的金额,或拍卖财物/实产所得的款项足以支付判定债项及所耗费用的话,申请人方可追回有关开支。


问5:

假如我欲要求在上诉仍待上诉法院判决的期间,搁置执行判决或命令,我应采取什么步骤?

答5:

要求搁置执行判决或命令的申请首先要向下级法庭提出。如申请不获接纳,便可于合理的期间内向上诉法庭提出。申请应凭藉传召诉讼各方到庭的传票提出,并应递交非宗教式誓词或宗教式誓章,列明要求搁置执行判决或命令的理由。


问6:

我已就登录我败诉的判决/命令提出上诉,为何判定债权人仍然强制执行该判决/命令?

答6:

在任何法律程序中提出的上诉并不具有搁置该法律程序的作用。法庭的判决/命令,除非及直至被推翻,否则仍是有效的。除非法庭另有指示,否则判定债权人有权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以强制执行有关的判决/命令。


问7:

执达主任虽持有财物扣押令而被拒进入有关建筑物,又或无人回应或建筑物内无人,执达主任将如何处理?

答7:

执达主任可向法庭申请命令,准其破门进入该处所。


问8:

如持有财物扣押令的执达主任发觉有关处所已遭弃置,业主可否收回处所的管有权?

答8:

如有关处所的应课差饷租值在申请发出手令时不超过100,000元,而租客又欠缴2个月的租金,并将该处所弃置,且该处所内又无足够可供扣押的财物,执达主任便可在获得法庭命令后在该处所的显眼地方,张贴通知书。除非有人在10天内向法院提出理由证明为何不应将该处所交还,否则该处所便会交还给申请人(业主或出租人)。


问9:

如果因 法律援助 申请被拒而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上诉,其后又可不可以再就司法常务官的决定提出上诉?

答9:

不可以,因为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问10:

如已就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的裁决,申请上诉许可而遭到拒绝,又可不可以再就该项拒绝向上诉法庭上诉?

答10:

不可以,因为原讼法庭拒绝授予上诉许可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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